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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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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55條及第56條。
公告內容:
一、七星潭風景區路外停車場違規停車,包含七星潭遊客中心旁、
賞星廣場、航道下(藍天廣場)、德燕漁場等停車場(如附件),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違規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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