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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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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2021/07/19觀光產業科

觀光產業科

標題 內容
業務職掌 ※縣級風景區之經營、管理清潔維護事項。
※一般旅館及民宿業之輔導稽查管理業務。
※觀光事業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事項。
※觀光旅館業管理之配合事項。
※旅宿業管理與輔導工作,提供旅宿業相關法令及旅宿資訊查詢服務,維護旅客住宿安全。
※風景區土地財產管理業務。
※風景區旅遊安全、旅遊秩序及環境品質之維持事項。
※縣級風景區違法(規)事件處理。
※各目的事業單位查詢是否屬風景特定區範圍。
※其他風景區行政聯繫事宜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
※觀光遊樂業輔導事項。
※辦理旅宿業從業人員經營管理研習訓練,提昇旅館業服務水準。
※溫泉標章管理。
※旅遊服務中心管理。
※露營場管理。
縣級風景區及觀光遊憩據點等工程計畫之規劃、施工規範、預算書圖審查、修繕事項
※縣級風景區及觀光遊憩據點等有關天然災害之修復工程審查及規劃事項。
※縣級風景區及觀光遊憩據點相關用地之查核。
※觀光遊憩區設施計畫研擬。
※觀光遊憩區設施用地審查及取得。
※觀光遊憩區設施工程審查及規劃。
現有編制 科  長:陳勇男
現有編制:科長1人、專員1人、科員2人、技士2人、書記1人、約用人員7人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526527
專線:(03)8221711
傳真:(03)8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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