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2/03/02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貸款總額度由新臺幣2,000億元調升至新臺幣3,000億元,修正規定第2點。 |
| (二) | 修正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申請期間自110年12月31日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以及明定旨揭要點所定貸款對象於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間向投資臺灣事務所提出本方案之申請者,至遲應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惟如核貸金額累積達新臺幣3,000億元時,承貸銀行應停止受理貸款申請,修正規定第13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