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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1/16觀光產業科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1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職等:月薪39,000元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六、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花蓮縣轄內違法旅宿業稽查、取締、反行銷、輔導合法化及其他管理工作之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花蓮縣轄內違法旅宿業取締後之相關行政業務。
(三)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來源終止。
八、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 操作能力及公文書寫能力尤佳。
(四)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單位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六)能配合加班、出差者尤佳。
(七)具備任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九、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甄選約用人員履歷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十、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2日止(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遴選方式:
(一)文件符合者,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擇優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個月,如有相當職等及工作內容等職缺,經徵詢備取人員同意後遞補。
(三)面試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聯絡電話:03-8227171#526、527,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