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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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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及投資,提升競爭力,本府制定「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符合本自治條例條件之投資人,請於期限(114年11月14日(五)17時)前檢具計劃書、資格證明相關文件等來函申請。
(二)後續審議將由本縣獎勵投資審議委員會審理,會議日期由本府另行通知。 (三)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內容,請至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https://glrs.hl.gov.tw/glrs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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