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即日起開始受理115年度「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送達本府(或以郵戳為憑),將有專人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將依序進行獎勵補助金撥付。
一、補助對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 補助對象為屋主(建物所有權人)或能源業者。
- 補助對象認定以設備登記核准函為準。
二、補助條件內容:
- 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於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核准函。
- 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 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30萬。
相關規範請詳閱本案申請標準及辦理原則,申請文件請於附件下載。
(申請文件請以下方下載為主;不受理114年度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