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即日起開始受理115年度「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送達本府(或以郵戳為憑),將有專人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將依序進行獎勵補助金撥付。
一、補助對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 補助對象為屋主(建物所有權人)或能源業者。
- 補助對象認定以設備登記核准函為準。
二、補助條件內容:
- 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 三種方案擇一申請:
- (1)新設並施作完成太陽光電者: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30萬。
- (2)已架設完成者,進行汰舊換新全數更換作業: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30萬。
- (3)自發自用增設ATS開關: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20,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200萬。
相關規範請詳閱本案申請標準及辦理原則,申請文件請於附件下載。
(申請文件請以下方下載為主;不受理114年度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