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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3/30觀光處觀光企劃科

花蓮縣政府推動永續旅遊境外包機直航獎助計畫先行受理暨補件作業流程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惟獎助要點尚未修正及開放申請,為避免影響境外包機直航推動及業者申請權益,本府暫依本計畫第三點第四項調整,俟「交通部觀光署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修訂後,恢復原本計畫申請流程。

一、申請方式
業者得於航班執行後,先向本府提出境外包機直航獎助申請,由本府先行受理並辦理審查及撥款。

二、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獎助航班資訊(含航班班號、航班日期、起降時間等資料)。
2.內政部移民署或民航局出具之入出境旅客人數或相關證明文件。
3.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具名之受獎助經費領據或發票。
4.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審查規則
 (一)非本國籍旅客達50人以上,本府另提供獎助金如下:
1.日本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萬5,000元。
2.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2萬5,000元。
3.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2萬元。
  (二) 非本國籍旅客未達50人,由本府提供獎助金如下:
1.日本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42萬元。
2.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6萬元。
3.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0萬5,000元。

四、補件規定
俟交通部觀光署開放「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計畫」申請後,申請單位應於三個月內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申請,並於該署函復後1個月內將下列文件影本補送本府備查:
1.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申請之相關文件。
2.交通部觀光署核定函或相關核定文件。
3.其他經本府指定之補充資料。

五、未依期限補件之處理
申請單位未於期限內補齊交通部觀光署申請相關文件者,後續班機不予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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