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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0/01/14

因應蘇花改後春節車流湧進 中央路自十六股大道起至吉安鄉中山路三段止 為提升道路使用率 內側車道可直行

因應蘇花改後春節車流湧進 中央路自十六股大道起至吉安鄉中山路三段止 為提升道路使用率 內側車道可直行

因應蘇花改通車後春節期間湧進的車流,花蓮縣政府為提升道路使用率,中央路今(13)日起自十六股大道起至吉安鄉中山路三段止,取消所有左轉專用車道,讓內側車道可直行。同時,為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機車為全面兩段式左轉。縣府提醒行駛中央路,請特別注意遵循號誌行駛,黃燈不搶快,道路安全,人人有責。
    花蓮縣因路幅受限,道路如何能夠發揮作用成為本次中央路交通工程最主要的考量。經花蓮縣議會提案,花蓮縣政府於108年12月24日及31日與警察局、道路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召會研議並決議取消左轉專用車道讓內外車道皆可直行,並實施號誌調整以增加道路使用率,標誌標線將配合號誌引導用路人可以直走或左轉均可使用內側車道,初期會有使用習慣過渡期,花蓮縣政府呼籲請用路人務必遵守號誌行駛,為道路安全最重要的不二法則。
    花蓮縣政府提醒用路人行駛請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應依第 102 條規定,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機車行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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