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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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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4/06/26觀光產業科

【公告】(0626更新)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補助-請款文件及相關說明

請短期安置旅宿業者按月或契約結束後,備齊以下文件向本府申請核銷:
※請領時間113/7/1起至114/5/31止。

相關問題請洽產業科古小姐(民宿)、林小姐(旅館) 03-8227171分機526、527。
 
  • 申請函。
  • 核銷檢核表。
  • 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 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 「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之核准函及備查函影本。
  • 民宿登記證影本。
  • 花蓮縣受災戶短期安置旅宿入住清冊。
  • 花蓮縣政府或縣鄉(鎮、市、區)公所等授權單位開立之受災戶證明影本。
  • 訂房契約影本。
  • 受災戶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之切結書。
  • 該戶人口證明資料影本(如:戶籍謄本,若受災戶證明已加註人數則無須檢附)。
  • 發票或收據正本。
  • 短期安置旅宿業者切結書。
  • 同意書(匯款帳戶非民宿名稱時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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