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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9/03觀光企劃科
預告制定「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一、制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制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三、有關「花蓮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glrs.hl.gov.tw/glrsout/index.aspx)「草案預告」項下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3、電話:03-8227171#522、523或03-8233506。
4、傳真:03-8221700。
5、電子郵件:tr3340@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