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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7/24觀光產業科

合法旅宿廣告請加註登記證編號!

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8-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編號。
請各位業者於廣告刊登業面之首圖(第一頁)或網站資訊明顯之處清楚揭露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編號,以利消費者辨識。

圖片製作教學及旅館與民宿標識圖片電子檔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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