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 驚艷一夏 &rdquo 東部海岸攝影比賽活動
一、 宗 旨:為促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東海岸旅遊觀光活動,
> 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捕捉東海岸的自然人文風情及旅遊每
> 一刻的感動。
二、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 三、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四、 承辦單位:異果有限公司
> 五、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 六、 活動時間: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100 年 9 月 15 日
> 七、 攝影主題: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轄區景點或轄區海岸風景照片 ( 台東縣小野柳遊憩區至花蓮縣
> 鹽寮休息區及綠島 ) ,限 100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拍攝之照片。
八、 作品規格 :
> ( 一 ) 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
> 不得翻拍拷貝、合成、疊片,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正片))。
> ( 二 ) 數位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並保留 exif 資訊檔之 jpg 或 tiff 或 raw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 。
> ( 三 ) 每人參加件數不限,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 ( 如附件一 ) ,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完整,
>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交件時須附檔案光碟或底片原稿。
> ( 四 ) 投遞作品得獎者,每人以一次獎項為限 ( 以最優成績為主 ) ,優選及佳作不限。
> 十一、收件日期:請於 100 年 9 月 15 日前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送件者,為避免相片摺損,
> 請使用硬厚紙板妥善包裝並以掛號郵寄,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 十二、 收件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師大路 170 號 2F-2
> 異果有限公司 收 ( 請註明比賽名稱 )
> 十三、評審評分標準 : 構圖 (40%) 、技巧 (30%) 、意境表達 (30%) 。
> 十四、得獎公佈日期 : 100 年 9 月 30 日
> 十五、比賽獎項如下:
> ( 一 ) 金牌獎 1 名,獎金 20000 元,獎牌 1 座。
> ( 二 ) 銀牌獎 1 名,獎金 16000 元,獎牌 1 座。
> ( 三 ) 銅牌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牌 1 座。
> ( 四 ) 優選 30 名,獎金各 1500 千元,獎狀 1 幀。
> ( 五 ) 佳作 15 名,獎金 1000 ,獎狀 1 幀。
> 十六、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東管處官網俾利查詢,另以 E-Mail 或電話方式個別通知得獎者,主辦單位確認得獎
> 者資料後,於 7-14 工作天將獎金或獎品寄出。未入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需退件請自行備妥回郵信封,
> 或於 100 年 09 月 30 日後之上班日至收件處取回,逾期予以銷燬。
> 十七、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
>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作者雙方共同所有,東管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
> 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十八、得獎須知:
> ※ 為保障得獎權益,報名資訊請務必正確填寫。
> ※ 若有不實或疑義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有權抽出遞補之得獎人並由活動
> 小組另行通知。
> ※ 得獎人必須在接獲通知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回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外籍人士為護照影本 ) 。
> 如得獎人因資格不符、自願放棄、或聯絡資料有誤以致無法與得獎人取得聯繫,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中獎人獲獎資格。
>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累積得獎價值若超過 1000 元整,將併入中獎人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若累積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得獎者應自行負擔 10%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承辦單位將於次年二
> 月十日前寄發扣繳憑單予中獎人。
> ※ 活動獎項如為現金,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
> ※ 得獎訊息將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