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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4/30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2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2名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職務列等: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四、名  額:錄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六、工作內容:協助辦理公共自行車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來源終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

        作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年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國籍法第20條)

    (四) 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五) 具協調溝通、團隊合作能力,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九、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甄選約用人員履歷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十、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7日止(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遴選方式:

     (一)文件符合者,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擇優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

           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

         補。 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個月,如有

         相當職等及工作內容等職缺,經徵詢備取人員同意後遞補。

 (三)面試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聯絡電話:03-8227171#280,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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