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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5/28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1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甄選約用人員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職務列等:月薪39,000元。
四、名 額:錄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六、工作內容:辦理本縣露營場登記及稽核管理等相關業務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來源終止。
八、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
作經驗者。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四)具協調溝通、團隊合作能力,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從事土地、建築、景觀等相關學經歷者尤佳。
(六)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七) 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九、應備文件: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
式】。
(二) 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簡扼自傳、相關工作經驗、兵役證
明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 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十、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止(星期二)17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備
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期間,如有相當職等及工作
內容等職缺,經徵詢備取人員同意後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
退件。
十二、聯絡電話:03-8227171#526,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