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2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280薪點,月薪3萬8,948元。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五、工作內容:
(一) 轄區內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提升計畫。
(二) 轄區內各項遊憩事業之經營、管理。
(三) 轄區內各類水域活動設計及管理。
(四) 轄區內據點環境整潔維護及改善。
(五) 轄區內浮具安全檢查作業。
(六) 水域安全法規研擬作業。
(七) 違反法規事件之處理。
(八) 臨時主管交辦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本計畫經費來源停止,則予解雇,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 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四)具協調溝通、團隊合作能力,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應備文件: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 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
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九、受理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5年6月10日止(星期三)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
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以送達日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
十、遴選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上述第八項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526、527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