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 1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行銷科徵約用人員1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 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行銷科
五、工作內容:
(一)觀光行銷活動之規劃辦理。
(二)協助觀光及新聞撰寫發佈與媒體聯繫相關業務之執行與推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四)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尤佳。
(五)有相關行銷宣傳經驗及能配合加班、出差者尤佳。
(六)攝影、影片剪輯、網路社群行銷及文案寫作、電腦文書體軟操作者優先。
(七)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八、應備文件: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 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正反面及相關 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 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裝訂。
九、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 年5月18日止(星期一)下午17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行銷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行銷科約用人員,上述第八項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遴選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上述第八項應備文件不 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524、525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