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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10/05

花蓮縣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3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3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月薪3萬8,948元。

三、名額:正取3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國旅補助辦公室)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旅遊補助審核、核銷、諮詢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觀光產業之相關行政業務。

(三)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屆滿11個月者,予以解僱,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同等學歷。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請檢附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四)具協調溝通及團隊合作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下載專區/常用表

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九、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年10月12日止(星期一)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

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

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

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國旅補助計畫)。

十、遴選方式:

(一)文件符合者,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280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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