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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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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馬太鞍溪堰 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經縣府公告且有受 理受災戶入住之「短期安置旅宿」,於115年1月31日前, 檢附相關文件向觀光署請領款項。核銷文件得至花蓮縣政府馬太鞍溪堰塞湖專區 (https://www.hl.gov.tw/ysh/)/扶助措施項下「核銷 說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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