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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9/01商業管理科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僱人員 1名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薪水:薪點280,月薪39,564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商業管理科
五、工作內容:
(一)本縣商圈輔導管理。
(二)產業輔導推廣工作。
(三)東大門夜市行銷推廣工作。
(四)其他商業管理相關臨時交辦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2月)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專以上畢業(具商業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尤佳)。
(二)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三)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單位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能配合加班、出差者尤佳。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六)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九、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8日止(星期一)下午17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商業管理科收(以送達日收件時間為準,不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親自報名者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商業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十、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於面試後,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聯絡電話:03-8233487、03-8227171#52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