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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11/12觀光產業科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約用人員1名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徵約用人員1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月薪39,000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 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花蓮縣轄內違法旅宿業稽查、取締、反行銷、輔導合法化
及其他管理工作之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花蓮縣轄內違法旅宿業取締後之相關行政業務。
(三)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來源終止。
七、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
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 操作能力及
公文書寫能力尤佳。
(四)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單位需要,進行
職務分配及調整。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六)配合加班、出差者尤佳。
(七)具備任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甄選約用人員履歷表」(如
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九、受理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止(星期一)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
(以送達日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親自報名者於上班時間內
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信封請註
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
十、遴選方式:
(一)文件符合者,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擇優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
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
取遞補。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
個月,如有相當職等及工作內容等職缺,經徵詢備取人員同意後
遞補。
(三)面試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280,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