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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觀光產業科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修正發布令、修正法規條文及施行日期
交通部115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業經交通部於115年5月28日以交航(一)字第 1159800122號令,定自115年9月1日施行,第41條修正修文如下:
第四十一條
小船之設備種類、數量及其規格,不得低於附件二之規定。
小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時,得免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
娛樂漁業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應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
相關附件
下載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修正-交通部令.pdf
下載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1條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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