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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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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與活動的旅宿業者,於旅客入住及結帳時,再次確認旅客是否使用獎助,並核對入住日期、住宿晚數、補助折抵金額及旅客自付金額,避免雙方認知不同而產生消費爭議。
如旅客使用獎助,請於入住當日中午12時至翌日中午12時完成入住登錄,並依規定辦理補助折抵及後續核銷。請各業者確實向旅客說明並落實確認作業,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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