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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9/08/30觀光處產業科

花蓮縣政府辦理「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住宿優惠活動」執行方案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8月20日觀宿字第1080601777號函「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對象為本縣轄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四、旅宿業者報名時間:自108年8月2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五、旅宿業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於「擴大國旅秋冬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https://fallwintertour.tbroc.gov.tw)登錄報名,經縣政府核准通過後即可取得參加資格。
六、執行方案說明:
(一)報名要件:   

       1.參加業者應於臺灣旅宿網之「基本資料維護」登載有效使用之聯絡電話及E-mail。
       2.參加活動業者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應確實登錄於臺灣旅宿網。若於活動期間內保險屆期,仍需完成續保上傳,本府將就公共意外險屆期之業者進行查核;如未完成續保上傳,本府得取消本專案活動之參加資格。
       3.營運報表至少應完成2019年(1-6月)之報表。
※上述條件請於優惠活動報名前,至臺灣旅宿網檢視是否為最新及有效之資料。
 (二)旅宿業者參與本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為資格不符:

       1.未完成基本審查要件。
       2.入住人數與房間容納人數不符。
       3.有重大違規前例。
       4.其他經中央/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本府將不受理報名與不核撥補助款項。
七、核銷標準:
 (一)基本方案: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週日至週五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登記證之旅宿業者,每晚每房依實際住宿房價現場折抵新臺幣一千元。週六、中秋連續假期(9/13-15)、國慶連續假期(10/10-13)不適用本優惠活動。
(二)本次優惠活動適用訂房方式:逕洽旅宿業者電話訂房、旅宿業者官網訂房、二代臺灣旅宿網訂房系統。本次優惠活動不接受住宿券、優惠券及任何外資訂房平台系統。
(三)業者申請旅客入住當日之補助房間數,不得逾合法登記之房間數。
(四)本次優惠活動採線上辦理,建議旅客辦理入住前至秋冬旅遊補助專網上傳身分證明文件,旅宿業者於旅客入住當日確實核對登錄旅客住宿資料,並開立電子發票及電子請款收據(系統錯誤至無法當日開立情形除外),以避免資料錯誤情形造成補助經費無法請領之情事。
(五)旅館及民宿業之代表人及其家屬、辦理核銷人員入住自家旅館或民宿不予補助,經查證仍有前開情事,除撤銷該筆申請資料外,另依旅館或民宿相關規定處置。
(六)業者專區於活動結束日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旅宿業者至遲須於109年1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至審查單位辦理初審,如送件資料異常情形,經審查單位通知改善,依通知日次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未完成補正,又無提出合理說明,予以退件不再受理辦理。
(七)申請核銷文件應依序備齊

       1.核銷檢核表
       2.領據
       3.切結書
       4.住宿旅客資料名冊總表(由秋冬遊系統產出)
       5.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6.同意書(當匯款帳戶非旅宿名稱時需檢附) 
(八)經同意以紙本發票正本辦理核銷之業者,依下列規範辦理:
       1.自行列印出旅客明細。
       2.開立之發票「買受人」欄位勿填寫,並黏貼於個別旅客明細表。
       3.如開立發票日期非旅客住宿期間,應於備註欄註明原因及入住日期。
       4.品項僅限「住宿費或房租」。
       5.如開立感應紙之電子發票,應於發票空白處加註發票號碼。
       6.若為手開發票(或收據),數量、單價、課稅別均需填寫。
       7.有修正部份,請加蓋私章確認。
       8.如有影本文件,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核銷文件備妥後送本府觀光處辦理核銷。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補助經費有限,經費使用超過80%起,即在活動網址公告補助進度,辦理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即公告於本府網頁公告通知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本活動執行期間,請勿有哄抬房價、擴大營業、詐領補助等情事,如有查有違反前述情節,概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查處,並撤銷參與本次活動資格。
 (三)審核按報名時間依續辦理,業者須經本府審核通過當日起,方具備補助資格,審核通過前之補助申請文件恕不受理。

 (四)本執行方案未列項目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及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住宿優惠Q&A公告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有關「擴大國旅秋冬遊」相關活動事宜,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00)逕洽本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詢問(諮詢專線:03-82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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