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3/05/08商業管理科
經濟部於112年5月5日公告修正「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惟經濟部得視經費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位於具有特色主題之商業聚集街區(以下簡稱「街區」)內,員工9人以下、具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
(二) 員工人數:以街區店家112年3月31日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若為112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店家,以最近一期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並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被保險人名冊為準;被保險人名冊由經濟部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認。
(三) 申請店家於補助期間(自補助核定日起6個月內完成執行項目) 內須採行至少8項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項目(附件一),其中低碳化項目及智慧化項目各採行至少2項,且所採行之項目中至少3項為新增;店家採行之升級轉型項目應具體可行。
三、補助金額:
每一店家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由街區內代表店家聯合30家以上店家共同申請;離島、花東縣市及偏遠地區(詳附件)聯合店家10家以上店家。
五、聯絡窗口:
經濟部商業司(02)2321-2200(分機8296、8400)林小姐或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