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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8/03觀光產業科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徵選約用人員1名(旅遊服務業務)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甄選約用人員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月薪3萬9,000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五、工作內容:
(一)花蓮縣旅遊服務中心營運管理之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辦理觀光產業之相關行政業務。
(三) 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來源停止,則予解雇,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同等學歷。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四)具協調溝通、團隊合作能力,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應備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下載專區/常用表
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
(三)上述資料請檢附1式4份。
九、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年8月10日止(星期一)下午5時30分止。
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縣府「總收文室」或掛號郵寄寄達:97001花蓮縣
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
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送達日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
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觀光處觀光產業科約用人員(旅服業務)。
十、遴選方式:
(一)文件符合者,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一、聯絡電話:03-8227171#280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