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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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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觀光署114年12月2日公告資訊
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25日「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會議結論,延長本次短期安置旅宿措施之申請、入住時間如下:
【申請時間】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14/12/14止 【入住時間】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14/12/31止
請旅宿業者於期限內送相關文件影本至本府備查,並於115年1月31日前檢附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辦理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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