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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1/08/10
轉公告:經濟部110年8月9日訂定之「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
本指引適用之美容美體業包括:美容、美體按摩 SPA 等;惟疫情警戒期間,得開放營業業別,仍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憑。本指引訂有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美容美體業者及從業人員遵循,俾於適當管制措施下,責成業者自主管理,保護服務人員與消費者健康,並降低疫情於社區傳播機率與規模,使消費者得以安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