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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10/15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花蓮縣政府推動永續旅遊境外包機直航獎助計畫

一、計畫緣由
為鼓勵航空公司及旅行社推動花蓮國際航線,促進國際航線穩定經營,本府將提供境外包機直航獎助,以提升業者投入意願,並促進國際旅客至花蓮旅遊。

二、獎助對象
獎助對象為經營國際包機業務之航空公司或送客來臺及辦理國際包機業務,經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我國立案認定可經營國際包機之旅行業。

三、獎助原則
(一)業者須先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計畫」,倘獲核撥,本府另提供獎助金如下:
1.日本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萬5,000元。
2.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2萬5,000元。
3.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2萬元。
 (二)倘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計畫」經核定而未獲核撥者,由本府提供獎助金如下:
1.日本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42萬元。
2.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6萬元。
3.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獎助新臺幣30萬5,000元。
 (三)定期航班首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航班,本府另提供每架次獎助新臺幣9萬元。

四、應備文件
(一)向交通部觀光署獎助申請文件影本(成果資料、航空公司出具抵達機場搭乘人數及名單證明文件)。
(二)交通部觀光署核定函及文件影本。
(三)申請獎助航班資訊(含班號、日期、起降時間)。
 (四) 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具名之受獎助經費領據或發票。

五、審查及撥款方式
應於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本府受理申請文件後,採書面或會議審查之,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知照,經審核通過者,獎助款項於計畫辦理完成後核實撥付。

六、本計畫期程
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實施(依機關實際實施時間為準)。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若航班因故取消或改點未執行者,視同未達獎助條件,不予撥款。
(二)本府保有審核、核減與停止獎助之權利。
(三)總經費額度內原則採先申請先核銷原則發放,用罄為止。
 (四) 如發現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獎助經費外,得停止獎助。
 (五) 本機關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計畫內容之權利,並保留對相關規定之最終解釋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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