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6/01/20觀光產業科
為確保旅客入住合法旅宿,觀光處提醒旅宿業者,刊登廣告時請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1條第5款:「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民宿登記證編號。」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18-1條:「旅館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規定辦理。
觀光處已製作刊登合法證號圖框模版,供合法旅宿業者使用,請於(官網、OTA、agoda等訂房平台)載明登記證編號! 操作教學及模板如下: